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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21日下發《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准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據2013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報》)
  積跬步之力才能至千里。節日期間,公款贈送節禮現象普遍,寄生於細微末節之上的不正之風容易發多發。中紀委從細節入手,發文明令禁止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這既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又一具體行動,也體現出老虎蒼蠅齊打、務虛更務實的態度。“小步走、快步走、不停步”,抓完中秋、國慶,再抓元旦、春節,一抓到底,久久為功,讓公眾對社會風氣好轉充滿信心。
  可以說,就具體單位而言,禁止“公款賀喜”,應該不算什麼難事,甚至很容易做到。畢竟每位領導都懂得“炒豆大家吃,砸鍋一人膽”是乾蠢事,他們知道為給下屬造福而自己挨批甚至丟烏紗帽不值得,因而也不能越雷池一步,會令行禁止的。更何況,在一些經濟狀況不景氣的單位里,領導“正愁找不到合適理由把福利標準降下來呢”,中紀委的要求與其主觀願望一拍即合,堅決不搞“公款賀喜”,既可以展示“聽招呼、守規矩”的風範,又能自然而然地解除內部對減少福利的巨大壓力,防止惹火燒身,丟了選票,何樂而不為呢?
  然而,人們最為擔憂的是一些領導禁人不禁己,單位禁了,下屬也禁了,就是不禁本人,從“大眾福利”轉為“個人福利”,由有福同享變成個人獨享,使腐敗行為更為隱秘。或者千方百計搞變通,從地上轉入地下,悄悄地幹活,一切“濤聲依舊”,有過而不及,弄得缽滿盆溢。因為“小金庫”的存在,會計做假賬的技術,下屬單位配合的便利,現行財務管理體制存在的一些弊端,等等,都會使這種可能輕而易舉地化現實,不費吹塵之力,只不走幾道程序罷了。
  經驗教訓表明,公款中可供節日賀喜的“活錢”,一般來自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資產處置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經營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並違規存放到單位的“小金庫”。凡是請客送禮、濫發錢物、鋪張浪費等問題嚴重的單位,往往是由於私設了“小金庫”,或者很容易搞變通,並能順利地躲過監督檢查。
  毫無疑問,財務管理上的混亂是人為的,一些領導同志無禮黨紀國法,大肆揮霍納稅人的錢財,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制度上存在漏洞,預算不科學、經費管理制度不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不力等,為“公款賀喜”開了方便之門。
  形成防治“公款賀喜”的長效機制的關鍵,是使相關制度建設更好地達到健全性、可行性、有效性。預算管理法律制度要完善,將所有財政收入、支出均納入到預算中來;完善法規制度保障財政公開,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得明明白白,經得起群眾的監督檢驗;審計監督要到位到底,全程跟蹤,不留死角,不講情面。只有加強財政法治,通過預算法等剛性制約,並輔之以強有力的財政公開和財務審計監督,“公款賀喜”現象才可能得到逐步消失。(徐雲鵬)  (原標題:禁止“公款賀喜”的喜與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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