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24日訊 記者黃潔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一審開庭。根據檢方指控,童名謙在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衡陽市人大代表選舉過程中發生嚴重賄選。據悉,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今年6月23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瞭解,今年56歲的童名謙是長沙人,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工學碩士。據檢方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和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作為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在衡陽市選舉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前後,先後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選人、衡陽市及所轄縣市區領導幹部關於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存在送錢拉選票問題的反映,未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賄選行為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發生嚴重的賄選,在選舉後未依紀依法嚴肅查處。童名謙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辯論。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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